郓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会议时间
2019-06-25
会议议题
一、议题 (一)关于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二)关于南湖南扩工程情况 (三)关于“慧聪•棉联产业互联网总部基地”项目建设中国棉纺产业展览馆情况 (四)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情况 (五)关于部分小区地下车位问题处理意见 (六)关于学校建设回迁安置资金情况 (七)关于地热项目情况 二、谷永强安排工作
列席情况
陈进国、戚元贵 法律专家:郑汝森、刘建立、郑培锋 市民代表:仝庆民、王文涛、孟庆红 增减挂钩项目利益相关方代表:张庆乾、张庆涛、司庆伟
会议内容

地点:郓州大厦八楼会议室

主持人:谷永强

出席:董良峰、张俊阁、厉 超、褚景云、孙兆同、郑巧玲

内容:

一、议题

(一)关于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会议由县政府政协副主席、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曹运国同志汇报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新标准的请示。

法律专家和市民代表对新标准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就有关意见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部署。

会议确定,对于在2018年12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在2018年7月10日以前已经签订招商协议的建设项目;在2018年7月10日以后2018年12月1日以前签订招商协议,目前拆迁已经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方案已经初步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执行。

对于在2018年7月10日以后2018年12月1日以前签订招商协议目前未拆迁也未确定安置方案的开发项目;在2018年12月1日以后签订招商协议的开发项目,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执行。

按照“新标准”执行的建设项目中,项目所在地块的控规与“新标准”在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方面要求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新标准”执行。

上述意见由司法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关于南湖南扩工程情况

会议由县住建局局长王贵顺同志汇报郓城县南湖新区南湖公园南扩园林景观工程施工(EPC)总承包框架协议。

会议确定,同意郓城县南湖新区南湖公园南扩园林景观工程施工(EPC)总承包框架协议。

(三)关于“慧聪•棉联产业互联网总部基地”项目建设中国棉纺产业展览馆情况

会议由县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刘红同志汇报山东棉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中国棉纺产业展览馆”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同意山东棉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棉纺产业展览馆”。按照《郓城县重点建设项目“一会三函”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意见登记函,推进项目尽快启动。

(四)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情况

会议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苑明龙同志汇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区利益相关人代表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会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和代表现场交流,并对代表提出意见进行现场研究。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拉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任务进度。本月底集中调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度。

(五)关于部分小区地下车位问题处理意见

会议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苑明龙同志汇报部分小区地下车位问题处理意见。

市民代表就地下车位划定和出售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确定,对于中央学府、金河一号、帝景湾等小区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征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小区类似问题参照本意见执行。同时要测算所售地下车位是否已计入公摊面积中,避免重复出售。

(六)关于学校建设回迁安置资金情况

会议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张全现同志汇报西关小学等三处学校建设购置回迁安置房资金问题。

会议确定,对于西关小学、东关小学、文苑小学建设涉及部分住宅征收安置问题,同意由政府向开发企业进行购置。具体程序先聘请第三方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提供的房源出具现时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然后由财政、发改、教体、审计、征收、房产等部门与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磋商,确定购置价格。今后由政府购置的房源均采用此程序办理。

(七)关于地热项目情况

会议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波同志汇报郓城县矿井水、污水综合利用清洁采暖项目。

会议确定,同意郓城县矿井水、污水综合利用清洁采暖项目。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将项目与“双替代”工作结合。

二、谷永强安排当前工作

谷永强同志就县政府近期工作安排如下:(一)做好扫黑除恶工作。(二)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双招双引工作进度。(三)强化一岗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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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郓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郓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