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

郓城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会议时间
2023-02-06
会议议题
一、会前学法(解读《行政复议法》) 二、审议《关于抓好财税工作的有关意见》 三、审议《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四、审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五、听取2023年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工作汇报
列席情况
宋海龙 时培举 刁秀敏 宋雪丽 吴凤山 杨保现 李进修 郑汝森 郝忠华 李广福单文建 李思华 浑长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各1人
会议内容

地 点:郓州大厦八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

出 席张 栋段文龙王永合王昌涛 耿绍坤 刘云鹏

议 题:

一、会前学法(解读《行政复议法》)

二、审议《关于抓好财税工作的有关意见》

三、审议《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四、审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五、听取2023年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工作汇报

主要内容

一、会前学法(行政复议法

会议由县司法局局长郑汝森同志解读《行政复议法

会议指出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产生争议的重要手段,一定要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平正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法治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直面案件事实,依法依规办理。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办理水平。

会议要求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范案件复议审理机制流程建立完善受案登记、请示报告等机制,加强内部纠错、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季报告制度,定期向各执法单位通报情况,引导部门以案为鉴、以案为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结合行政败诉(被纠错)典型案例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程序规范意识司法部门要拉出2022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清单,理清案件脉络,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二、审议《关于抓好财税工作的有关意见》

会议由县财政局局长郝忠华同志汇报《关于抓好财税工作的有关意见》

会议确定,原则上同意《关于抓好财税工作的有关意见》

会议指出财税工作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国家财税政策调整等影响,我县财税收入依然实现稳步增长,成绩来之不易。但仍存在着收支矛盾突出、税收占比不高、综合治税机制不健全、税收征管秩序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弱化、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缓慢等诸多困难问题,对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解题思维”,主动领题、聚智破题、精准答题,全力以赴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

会议要求一要把财源建设当做中心任务、长期任务和重点任务,着力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源培植体系。二要利用好“大数据”手段,强化税源管控,加强重点税源的分析检测和动态管理。三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强化正向激励,最大限度的激发活力,营造担当作为、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步伐,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和收益流失。五要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协调好上级主管部门调度资金支出要求,合理分配资金,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效果。

三、审议《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局长张现金同志汇报《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会议指出,针对《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要进一步研究,要抓重点、抓要点,进一步提高奖惩标准。建议《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并以县生态委文件印发。

会议强调2022年,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2.5PM10改善率全市第二,PM2.5浓度绝对值全市第一,但是,PM10浓度、空气优良率绝对值在全市居于后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水环境质量在全省居于后位。今年1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各项指标不理想,在全市排名靠后。因此考核势在必行,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奖惩落到具体乡镇部门头上,倒逼责任落实要立足根本性、基础性、工程性举措,压实责任,常抓不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会议要求聚焦问题短板,坚决彻底整改。针对辖区内、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善的整改方案,持续抓好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资料二是持续抓好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管控,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开展冬春季河流水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夏病冬防”,实施河道生态补水,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快整改进度。县生态委办公室和督查办要按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专项简报,对各乡镇街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月通报,月考核。同时,定期调度市交办单任务进展情况,做到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审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何广峰同志汇报《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研究细化《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研究“双提报、双验收”机制,简化观摩评比办法,提高验收标准。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门聘请第三方开展督导考核。虽然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工作成效仍不理想。从平时检查和掌握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下苦功,去推动、去实施。下一步,一是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常态长效抓好“清理”“改造”“管控”“治理”四篇文章,着力解决好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要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补短板和强管护相结合,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不断提升管护水平和效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标准,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天天抓、时时抓,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三是要加强宣传发动。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卫生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不文明行为,着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浓厚氛围。四是要强化督导调度。要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问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听取2023年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工作汇报

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何广峰同志汇报2023年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工作

会议确定,原则上同意杨庄集镇作为2023年度衔接推进区实施地点。

会议指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是我省的一项创新工作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紧扣推进区特色优势,集中整合资源,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会议要求一是科学规划编制。要强化系统思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内涵,把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系统谋划设计,统筹推进发展。二是融合发展优势产业。要找准产业振兴“突破口”和“着力点”,统筹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农民获利、集体增收、产业发展多赢目标。三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围绕村而建、为民而建”目标,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探索乡村治理路径,激发农民创业就业积极性,农民成为乡村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列席代表意见
及采纳情况

议题:审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人大代表杨秀玲会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要发动全民参与,全民整治。需进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坚持“重宣传、强整治、善引导”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可以让乡镇街道通过召开镇村两级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广播、微信群、宣传标语等形式,提升群众对环境整治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群众自觉性和积极性。只有全民动起来,才能更扎实的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化。

(采纳情况:已采纳)

议题:审议《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政协委员吕斌会长: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引导力和监督力由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决定,其能力强弱更是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促进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因此提升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首先要明确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职能,重视生态环境治理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职能的实现。当前政府能力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的能力,以发展经济为中心,挤压了生态治理空间,导致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较弱。这就需要政府协调经济发展职能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之间的关系,厘清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生态环境治理上,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采纳情况:已采纳)

市民代表李迎春老师: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如互联网、微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认知和生态意识,提高农民对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认同感。只有提高了农民的认同感,让其意识到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保障自我环境权益实现的需要,是维护其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后代造福的需要才能激发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在生活中自觉践行环境友好的行为。

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农民能够自觉贯彻落实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政策,主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自觉采取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推广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旅游,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采纳情况: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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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郓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郓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