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2 分  类: 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8 月 18 日
标  题: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年 08 月 1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2
  • 分  类: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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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发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文章来源: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象范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自主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依规获得补贴的权力,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
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自主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补贴期间不允许中断或转移,持续经营期间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补贴期间不允许中断或转移,持续经营期间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手写签名的申请书、申领表;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12个月财务报表;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县人社局核查;企业盖章的收款收据。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手写签名的申请书、申领表;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近12个月财务报表;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县人社局核查;收款收据。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者手写签名申请书、申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流水;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县人社局核查;收款收据。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县人社局二楼创业指导室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填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表》和费用支出凭证; 3.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复审通过后,在郓城县人社局1楼大厅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县人社局财务人员开具支票; 5.电话通知申领人领取补贴。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廪丘路中段路西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二楼208创业指导室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查询、电话告知、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 0530-387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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