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3 | 分 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发布机构: |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8 月 18 日 |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8 月 18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
- 索 引 号: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3
- 分 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对象范围: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县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台湾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2、合伙创业扶持对象:合伙共同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扶持对象 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规定。 | ||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 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
| 申请条件: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在申请地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同时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人成员须符合上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条件,合伙人成员及出资情况已经政府部门备案章程。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其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经营情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
| 申请材料: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合伙人人员类别证明(参照个人贷款) (3)经政府部门备案的章程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3)职工花名册; (4)财务报表。 | ||
| 办理流程: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的县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初审通过后,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考察通过后,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及合伙人到经营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初审通过后,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考察通过后,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企业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营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初审通过后,人社部门、经办银行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考察通过后,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
| 办理时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 ||
| 办理地点(方式):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廪丘路中段160号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 ||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 | ||
| 咨询电话: | 0530-3873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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