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5 | 分 类: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8 月 18 日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 索 引 号:1137172500449348XU/2024-00785
- 分 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8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对象范围: |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经本市认 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菏泽市行政区域 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正常运营 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 权力:自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申领;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 ||
申请条件: | 1.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用 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 困难人员不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正规 就业挂靠单位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在当年度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 | ||
申请材料: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 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机构申领补贴的,还须提报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 议、劳动合同等材料;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等材料。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二)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大数据比对和人员身份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三)区县复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 成复审工作,(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县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在街道(镇)明显位臵进行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地点(方式): | 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2楼203室 |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办理结束,当面或电话通知经办人。 | ||
咨询电话: | 0530-76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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